岳塘新聞網12月1日訊(通訊員:劉澤佳)因急需用錢,兩男子動了歪心思,將心思投向了某通訊公司關停的通訊站點上,偷竊站點內的通訊設備來換錢,殊不知,兩人已經觸犯了法律。近日,岳塘區(qū)人民法院審理了一起盜竊案件,被告人羅某被依法判處有期徒刑7個月,彭某被依法判處拘役4個月,兩人均被處以罰金5000元。
2021年6月8日至7月3日,被告人羅某伙同彭某先后4次竄至某通訊公司位于湘潭市岳塘區(qū)的已關停通訊站點,盜竊了通訊電纜、逆變器、交換機等通訊設備。經鑒定,盜竊財物共計價值8843.01元。
羅某、彭某自動投案,如實供述所犯罪行。案發(fā)后,兩人賠償了被害單位某通訊公司損失8843元,取得了諒解。
法院審理認為,被告人羅某、彭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,共同多次盜竊公私財物,數(shù)額較大,兩人的行為均構成盜竊罪。在共同盜竊犯罪中,羅某、彭某均系主犯,依法應按兩人各自所參與的全部犯罪處罰。案發(fā)后,羅某、彭某主動投案,如實供述所犯罪行,系自首,并自愿認罪認罰,賠償了被害單位損失,取得了被害單位的諒解,且部分犯罪系未遂,法院決定對兩人從輕判處。根據(jù)兩人犯罪的事實、性質、情節(jié)和對社會的危害程度,依照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》相關條款之規(guī)定,對兩人作出上述判決。
法官說法:通訊公司的關停站點雖然未實際使用,但是設備等物品仍歸通訊公司所有。我國刑法規(guī)定,以非法占有為目的,盜竊公私財物數(shù)額較大或者多次盜竊、入戶盜竊、攜帶兇器盜竊、扒竊公私財物的均構成盜竊罪。法官提醒廣大市民,盜竊通訊設備的行為不僅對自身健康、生命帶來危險,而且觸犯刑律,構成盜竊罪甚至可能會觸犯懲罰更重的破壞廣播電視設施、公用電信設施罪。因而,警醒心懷歹意之徒,切莫為蠅頭小利以身試法。
責編:郭璇
來源:岳塘新聞網
岳塘區(qū)“強國復興有我”思政微課總決賽舉行
人氣火爆!步步高超市湘潭華隆店調改完成恢復營業(yè)
悠游國慶 就來盤龍大觀園(二) 開啟養(yǎng)肺之旅 邂逅無盡綠意
悠游國慶 就來盤龍大觀園(一) 國慶節(jié),一起來“rua”鹿,超萌!
文旅新區(qū) 多彩岳塘丨漫步法華山森林步道 暢享春日詩意浪漫
文旅新區(qū) 多彩岳塘丨盤龍大觀園:賞花踏青休閑 樂享春日好時光
“數(shù)”說岳塘——關鍵詞“30”
護士執(zhí)業(yè)資格證首次注冊超詳細流程,趕緊收藏起來
下載APP
分享到