岳塘新聞網1月13日訊(通訊員:劉澤佳)因資金周轉困難,又好賭成性,一男子編造各種理由騙取他人信任詐騙錢財,最終鋃鐺入獄。近日,岳塘區(qū)人民法院審理了一起詐騙案件,被告人陸某被依法判處有期徒刑4年8個月,并處罰金2萬元,責令其退賠各被害人損失共28.3萬元。
2016年至2019年期間,被告人陸某化名“路某某”,虛構承包食堂、生意虧本、購房以及歸還高利貸等事由,在沒有償還能力的情況下,多次以借貸的名義向6名被害人騙取人民幣合計28.3萬元。陸某騙取錢財后主要用于打牌、償還高利貸等。
2019年11月4日,陸某逃匿回湖南省某市,并再未與6名被害人有任何聯(lián)系,直到被公安機關抓獲。
陸某被抓獲到案后,如實供述犯罪事實。
法院審理認為,被告人陸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,詐騙他人財物,數(shù)額巨大,其行為構成詐騙罪。陸某到案后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,且自愿認罪認罰,法院依法決定對其從輕處罰。根據其犯罪的事實、性質、情節(jié)和對社會的危害程度,依照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》相關條款之規(guī)定,對其作出上述判決。
法官說法:詐騙罪,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,采用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的方法,騙取數(shù)額較大的公私財物的行為。本案就是一種借貸式詐騙,是近年來多發(fā)易發(fā)的一種涉財型犯罪行為,該類詐騙中,行為人編造虛假事由,實際上行為人獲得款項后,就用于賭博、揮霍等,且行為人不具備償還能力。很明顯,行為人在借款時就不思歸還,具有非法占有目的,嚴重損害了出借人的利益,嚴重影響社會穩(wěn)定,必須從嚴打擊。法官提醒廣大市民,在遇到錢財交易時,要了解清楚對方情況,多方核實其真實性,切勿輕信不法分子謊言。如發(fā)現(xiàn)自己上當受騙,要及時尋求公安機關等部門的幫助,運用法律武器維護自身合法權益;同時正告心存歹念之徒,就算損人利益的陰謀得逞,最終也難逃法律的制裁。
責編:郭璇
來源:岳塘新聞網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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