岳塘新聞網(wǎng)9月1日訊(通訊員:劉澤佳)一男子犯盜竊罪入獄,出獄后因找工作不順,竟又將歪心思放在了入室盜竊上,他因此再次“蹲牢房”。近日,岳塘區(qū)人民法院審理了一起盜竊案件,被告人鄭某被依法判處有期徒刑6個月,并處罰金人民幣3000元,同時責令其退賠被害人張某財物損失。
2008年11月26日,鄭某因犯盜竊罪被判處有期徒刑3年2個月;2015年12月18日,又因犯盜竊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年9個月,并處罰金人民幣10000元。
2020年10月29日20時許,被告人鄭某再次伙同鄭某軍(在逃)來到岳塘區(qū)某教師公寓,使用工具鉗剪斷防盜護窗,鄭某軍負責望風,鄭某爬窗進入被害人張某家中,入戶盜得手機1臺、香煙若干包。
鄭某被抓獲到案后如實供述了自己的罪行。
?法院審理認為,被告人鄭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,伙同他人入戶盜竊他人財物,其行為構(gòu)成盜竊罪。鄭某在被判處有期徒刑刑罰執(zhí)行完畢后5年內(nèi),再犯應當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之罪,系累犯,依法應當從重處罰,但鄭某到案后如實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實,且自愿認罪認罰,法院決定對其從輕判處。根據(jù)其犯罪的事實、性質(zhì)、情節(jié)和對社會的危害程度,依照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》相關(guān)條款之規(guī)定,對其作出上述判決。
法官說法:盜竊公私財物,犯罪數(shù)額較大,或者多次盜竊、入戶盜竊、攜帶兇器盜竊、扒竊的,均構(gòu)成盜竊罪。本案中,鄭某之前因盜竊入獄接受教育改造后,非但沒有洗心革面,反而出獄后又想不勞而獲,靠重操舊業(yè)以謀生,殊不知失去的又是6個月的自由。財富是要靠自己的勤勞、智慧來創(chuàng)造,不能一心只想非法獲利,走所謂的“快速致富路”。法官提醒廣大市民,離家出門時要隨手關(guān)好門窗,妥善保管好貴重物品,必要時可采取安裝監(jiān)控、防盜門窗等防范措施,如發(fā)現(xiàn)家中財物被盜,及時報警,不給犯罪分子可乘之機。
責編:郭璇
來源:岳塘新聞網(wǎng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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