岳塘新聞網(wǎng)12月15日訊(通訊員:劉澤佳)酒駕、醉駕作為嚴重危害群眾生命財產(chǎn)安全的違法行為,一直都是公安部門依法嚴厲打擊的重點,但依舊有很多市民不以為然,心存僥幸酒后駕車。近日,岳塘區(qū)人民法院審理了一起危險駕駛案件,被告人劉某被依法判處拘役兩個月,并處罰金人民幣五千元。
2022年5月30日凌晨5時,被告人劉某飲酒后駕駛小型越野客車行駛至某酒店地段時,未及時觀察路面情況,與橫過道路(未走人行橫道)的被害人鄭某相撞、造成車輛受損,鄭某受傷的道路交通事故。
經(jīng)鑒定,劉某血液中乙醇含量為212.45mg/100ml;鄭某所受傷害構(gòu)成輕傷一級。經(jīng)交警隊認定,劉某承擔此次道路交通事故的主要責任,鄭某承擔此次道路交通事故的次要責任。
案發(fā)后,劉某賠償了鄭某損失人民幣15000元,取得了鄭某的諒解。
法院審理認為,被告人劉某醉酒后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,其行為構(gòu)成危險駕駛罪。劉某醉酒后駕駛機動車,造成交通事故且負事故主要責任、血液酒精含量達到200mg/100ml以上,依法應當從重處罰,但劉某主動投案自首,且自愿認罪認罰,積極賠償被害人損失,取得了被害人諒解,法院決定對其從輕處罰。根據(jù)劉某犯罪的事實、性質(zhì)、情節(jié)和對社會的危害程度,依照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》相關條款之規(guī)定,對其作出上述判決。
法官說法:危險駕駛罪,是指在道路上醉酒駕駛機動車,或者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追逐競駛,情節(jié)惡劣的行為。本案中,劉某飲酒后駕駛機動車,造成車輛受損、行人受傷,血液酒精含量高達200mg/100ml以上,將以“危險駕駛罪”追究其刑事責任。法官在此提醒廣大市民,臨近年尾,在和家人朋友歡聚暢飲時,要緊繃安全駕駛之弦。駕車不是兒戲,酒后切勿抱有僥幸心理而開車上路,如果違反交通管理法規(guī),造成人員傷亡或財產(chǎn)損失,都可能構(gòu)成刑事犯罪。同時,市民過馬路時,一定要走人行橫道或者地下通道等過街設施,不要為了少走幾步路而翻越欄桿、橫穿機動車道,貪圖一時的便利,這些行為往往會帶來致命的后果,一定要做到自覺遵守交通規(guī)則,安全文明出行。
責編:于楊
來源:岳塘新聞網(wǎng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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