本報訊(記者 李濤)3月21日,岳塘區(qū)法院公布了兩起涉毒犯罪案件集中宣判結(jié)果,6名被告人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1個月至15年不等,并處相應(yīng)罰金。
2021年6月26日至11月19日,被告人唐某向被告人馬某和尹某先后3次出售29.5克甲基苯丙胺(俗稱“冰毒”)、29粒甲基苯丙胺片劑(俗稱“麻古”),并為兩人運(yùn)輸200粒甲基苯丙胺片劑。此外,唐某還先后3次向彭某(另案處理)販賣甲基苯丙胺23克、甲基苯丙胺片劑36粒,向谷某(另案處理)販賣甲基苯丙胺10克、甲基苯丙胺片劑10粒。
此外,馬某、尹某還先后4次向吸毒人員谷某販賣甲基苯丙胺9.5克、甲基苯丙胺10粒。其中,有兩次馬某、尹某安排被告人周某進(jìn)行毒品的放置和毒資的取回。
鑒于以上情節(jié),法院以販賣、運(yùn)輸毒品罪判處唐某有期徒刑15年,并處沒收財產(chǎn)10萬元;而馬某、尹某和周某均犯販賣毒品罪,分別被依法判處2年6個月至10年不等的有期徒刑,并處罰金1萬元至5萬元。
另一起案件中,被告人康某在2022年11月底至今年2月初,多次容留他人在自己所住房間內(nèi)吸食毒品,犯罪事實清楚,證據(jù)確鑿、充分,其行為構(gòu)成容留他人吸毒罪,被判處有期徒刑9個月,并處罰金5000元。
近年來,我市法院通過集中宣判、普法宣傳等多種形式廣泛深入地開展禁毒宣傳教育,有效增強(qiáng)了群眾識毒、防毒、拒毒意識和能力。
責(zé)編:周冠成
來源:湘潭日報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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