岳塘新聞網(wǎng)9月27日訊(通訊員:劉澤佳)近日,岳塘區(qū)人民法院審理了一起撬車玻璃盜竊車內財物案件,被告人徐某被依法判處有期徒刑六年十個月,并處罰金二萬五千元,被告人唐某被依法判處有期徒刑六年八個月,并處罰金二萬五千元,同時責令徐某、唐某退賠被害人鄒某損失的19914元。
2022年1月6日凌晨,被告人徐某伙同被告人唐某騎電動車竄至岳塘區(qū)某飯店前坪,由唐某負責望風接應,徐某用螺絲刀將被害人鄒某的白色越野車右后車玻璃撬開,在車的尾箱內盜得4條高檔香煙、10瓶高檔白酒及兩箱啤酒后逃離現(xiàn)場。經(jīng)鑒定,被盜物品價值19914元。
徐某、唐某被抓獲到案后,如實供述了所犯罪行。
法院審理認為,被告人徐某、唐某為非法獲利,以破壞性手段盜竊他人財物,數(shù)額較大,其行為構成盜竊罪。徐某、唐某在共同犯罪中均系主犯,依法應當按其所參與的全部犯罪處罰,且兩人系累犯,依法應當從重處罰,兩人判決宣告后刑罰執(zhí)行完畢前發(fā)現(xiàn)漏罪,應當數(shù)罪并罰,但徐某、唐某到案后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,系坦白,且自愿認罪認罰,法院決定對兩人從輕從寬處罰。根據(jù)徐某、唐某的犯罪事實、性質、情節(jié)和對社會的危害程度,依照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》相關條款之規(guī)定,對兩人作出如上所述判決。
法官說法:盜竊車內財物案屬于可防性案件,了解主要的作案手法后,我們可以見招拆招。中秋、國慶假期將至,法官提醒廣大市民:要養(yǎng)成良好停車習慣,離開時要鎖好門窗,不將隨身物品置于車內明處,以免犯罪分子見“財”起意;盡量將車輛停放在有監(jiān)控覆蓋或有人員值守的安全地段,另外,后備箱不是保險箱,不將車內留有錢包、手機、筆記本電腦、煙酒禮品等貴重財物,避免造成損失。
責編:于楊
來源:岳塘新聞網(wǎng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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